遼寧自貿區對四類外籍人員推出七項出入境政策
8月1日,記者從遼寧省公安廳獲悉,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沈陽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對四類外籍人員推出的七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已正式實施。
據了解,這七項出入境政策措施適用范圍是: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沈陽片區、大連片區、營口片區,以及沈陽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主要服務于四類外籍人員,即外籍高層次人才、長期在華工作人員、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和外籍學生等群體。
(一)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自貿區管委會等單位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我省確定的推薦單位為遼寧省商務廳、沈陽人才工作辦公室。
(二)外籍人員已在當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留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并允許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我省確定的2017年工資性收入標準為35萬元人民幣,納稅標準為6.5萬元人民幣。
(三)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當地工作,或外籍華人在本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四)對來當地探望親屬、洽談商務、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本省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五)對具有創新創業意愿的外國留學生,可以憑我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以在入境口岸申請私人事務簽證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進行實習活動。
(六)在當地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
(七)有關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